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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十五条政策支持指引汇编(一)

2020/4/12 2:21:39发布207次查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已于2月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会员企业了解享受有关政策,协会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梳理的《中小微企业十五条政策支持指引汇编》进行了整理,供会员查阅参考。
(互联网)
更多信息和具体申报指南,请登录受理部门网站查询,或直接与受理部门联系。
该政策汇编内容共32项
以下是第一部分
目录
一、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下降
二、确保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用好疫情应对专项再贷款资金
四、加大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支持力度
五、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
六、鼓励典当行支持中小微企业
七、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
八、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
九、鼓励商业保理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
十、降低融资担保费用
一、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下降政策点:确保广州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一)支持对象
广州市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1.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还款困难小微企业予以支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2.适当调整受影响企业的还款时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银行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鼓励银行机构予以展期、续贷或无还本续贷,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提供更加优惠高效的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加强线上融资对接。人行、银保监、税务、地方金融、工信、政务数据等政府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粤信融”(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融”(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银税互动”等平台,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融资服务效能,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的支撑。充分发挥“粤信融”平台线上融资服务功能,增加“抗疫贷款”功能模块,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对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的线上审批。加强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融资对接。
4.加强监管考核,强化监管问责。督导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定期监测分析,强化监管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压实机构责任。对银行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工作落实不力的,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四)支持条件:无。
(五)需提供材料:无。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魏先生,83171677。
(七)办理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确保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点: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一)支持对象
广州市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督导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提高办理效率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降低10%以上。
(四)支持条件
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优惠方式和具体幅度。
(五)需提供材料
贷款业务经办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优惠方式和具体幅度时告知。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魏先生,83171677。
(七)办理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用好疫情应对专项再贷款资金政策点:用好人民银行提供的低成本疫情应对专项再贷款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一)政策依据
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印发的《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二)支持对象
进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全国性名单)、以及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地方性名单)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主要有如下5类:1.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四)支持内容
1.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九家全国性银行、以及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南海农商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目前为3.15%。2.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3.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五)支持条件
1.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2.优惠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即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
(六)需提供材料
1.《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请向市发改、工信部门附后的联系人获取)。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请在广州市财政局官网下载)。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企业联系填写上述申报表后,向市发改、工信部门提交。申报的同时可与已建立专项再贷款融资服务通道的银行机构联系(附后)。
请已提交材料1并已获得专项贷款的企业填写材料2表格后,向市财政部门提交。
1.市有关部门总协调人。
市发展改革委,李先生,83123684,13560373949。
市发展改革委,崔先生,83123680,18126789088。
市工信和信息化局,郭先生,83123857,13570599476。
市工信和信息化局,陈女士,83123826。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魏先生,83171677,13797027703。
市财政局,赵女士,38923483,18813962986
2.已建立专项再贷款融资服务通道的市属法人银行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银行总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邹健梅,13808827622。
广州银行总行公司金融部经理陈志琦,13929555234。
广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助理罗枫,13794414206。
广州银行广州分行公司部总经理助理吴颖,13802917576。
广州银行南沙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王作权,18613068595。
广州银行越秀支行行长崔敏锐,13609737633。
广州银行天河支行行长文敏,18620205599。
广州银行海珠支行行长曾涛,13802768158。
广州银行荔湾支行行长刘莎,18922218828。
广州银行白云支行行长严勇,13602280080。
广州银行番禺支行行长林志贤,18688908068。
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钱冰,13926076228。
广州银行从化支行行长刘伯平,13602211767。
广州银行增城支行行长杨梅,15820223888。
广州银行花都支行行长徐碧如,13825008338。
办理时限:截止时间根据上级确定后另行公告。
四、加大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支持力度政策点: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下沉服务重心
(一)支持对象
广州市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方式
自动享受。
(三)支持内容
指导广州地区上述两类银行机构通过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给予特别利率优惠等措施,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两类中小微企业的精准信贷支持。
(四)支持条件:无。
(五)需提供材料:无。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魏先生,83171677。
(七)办理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点: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缓收或减免息费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一)支持对象
经审批设立的、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1.根据广东省《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细则,申请放宽融资杠杆率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
2.申请在监管指标评定、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等中加分。
(四)支持条件:
上述第一条的条件是监管指标优良。上述第二条的条件是积极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就业、保增长等工作落实较好。
(五)需提供材料:
1.申请放宽融资杠杆率、单户贷款余额上限的,依照广东省《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细则,通过各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材料。
2.申请监管指标评定加分的,依照2020年度广东省监管评级要求,通过各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材料。3.申请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加分的,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提交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级:各区金融工作部门。
市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陈女士,83171682。
(七)办理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鼓励典当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点:鼓励典当行采用调高典当物评估价格、降低管理费率,为续当客户提供简易业务通道,缓收或减免息费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一)支持对象:经审批设立的、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典当行。
(二)支持方式: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在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工作中加分。
(四)支持条件:积极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就业、保增长等工作落实较好。
(五)需提供材料: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提交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陈女士,83171682。
(七)办理时限: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要求。
七、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点: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采用增加担保额度、延长担保周期、减免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用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一)支持对象:经审批设立的、注册地在广州市的融资担保公司。
(二)支持方式: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在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工作中加分。
(四)支持条件:积极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保就业、保增长等工作落实较好。
(五)需提供材料: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提交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郑女士,83171654。
(七)办理时限: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要求。
八、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质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减免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租金和利息。
(一)支持对象:经审批设立的、注册地在广州市的融资租赁公司。
(二)支持方式: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在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工作中加分。
(四)支持条件:积极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保就业、保增长等工作落实较好。
(五)需提供材料: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提交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郑女士,83171654。
(七)办理时限: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要求。
九、鼓励商业保理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点:鼓励商业保理公司采用延长保理融资期限、降低保理融资利率、减免罚息等相关费用的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一)支持对象:经审批设立的、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商业保理公司。
(二)支持方式: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在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工作中加分。
(四)支持条件:积极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保就业、保增长等工作落实较好。
(五)需提供材料: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提交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郑女士,83171654。
(七)办理时限:依照2020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评选通知要求。
十、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策点: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较去年同期水平下调1个百分点,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取消再担保收费,相关经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一)支持对象
我市辖区内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
(二)支持方式
申请支持
(三)支持内容
对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为降低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性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担保费率较去年同期水平下调1个百分点,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取消再担保收费,以上费用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补助。
(四)支持条件
1.在广州市设立登记,为广州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为在广州市设立登记,或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提供的再担保服务的再担保公司;
2.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取消反担保(抵押、质押)要求。
3.按要求向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及业务信息。
(五)需提供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情况、为在广州市设立登记,或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提供的再担保服务情况,担保机构与上一年相比降低担保费收费标准情况说明、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银行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材料。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郭炳蔚, 联系电话:83123857
(七)办理时限
2020年5月开始第一批申报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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