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五、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
(5)发清单、发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6)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二)重点新产品
指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等三次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所形成的产品。其中:
1.技术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成都市先进制造业、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2)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
2.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
(2)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开发成功,并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经济效益潜力大,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盈利模式清晰、附加值高、宣传推广力度大。
二、资助额度
战略性新兴产品补贴经费100万元,重点新产品补贴经费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所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复印件;
(4)技术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①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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